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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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时,是否需区分是家庭类装修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类装修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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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专属管辖可以被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突破吗?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肥城市,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本案。 -
名为劳务施工合同,实为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本案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应确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涉基础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报请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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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挂靠发生争议,其挂靠协议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属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案涉合同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 -
名为劳务合同关系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依法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本院认为,合同双方之间名为劳务合同关系,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依法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由于涉案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故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 -
建筑附属设施的安装应参照建设工程适用专属管辖
对建筑物作用的发挥起到辅助功能的不可拆分的附属设施,诸如电梯、扶梯、中央空调、管道线路、供暖设施等,因这类附属设施的安装事关整个建筑物的使用效能,具有明显的整体性与不可拆分性,故对此类附属设施应参照建设工程合同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