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突然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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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路租客遭清退,法院判决揭开“占房不搬”的经济账
商业公司将商铺租给徐某,徐某转租一间给沈某。因徐某欠租,法院判决解除主合同。沈某作为次承租人,认为自己交了钱、签了约,理应继续住下去,对腾退通知置之不理。然而,法律不支持这种“无辜”占房。法院最终裁定,沈某与徐某的合同不能对抗房东,不仅要在限期内腾空房屋,还必须按照同地段租金标准,支付从主合同解除到实际搬离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这笔费用对沈某来说,是一笔意想不到的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