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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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建议助力整治“三包一挂”,促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为从源头上惩治“三包一挂”等危害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违法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有效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借用资质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借用方与被借用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与资质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公司与石某就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打击资质借用方“借帽子”行为,也惩治资质出借方“卖牌子”行为,明确一旦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双方都要为损失“买单”。 -
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存在缺陷仍按设计施工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仍按图纸施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案涉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均有过错,人民法院判令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警示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纸等资料应进行严格审查。 -
隐蔽工程虽经验收但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
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具有隐蔽性,尤其是地基基础、防水等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具有“潜伏期”,这种质量缺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难以发现,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施工人仍然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先行调解修复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彰显优先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的司法理念
本案中,某资源公司欠付工程款,李某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如处理不当会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甚至陷入僵局。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先行调解,解决缺陷修复问题,再依法判决工程款支付责任,实现争议分层化解。在维护施工人权益的同时,也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质量,体现了司法审判确保工程质量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