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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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明显违法,当事人阻止强拆行为进行不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面对政府上述可能严重侵犯合法权益的明显违法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光跃在2017年9月12日上午,9月12日下午,9月13日上午三次持钢筋或用身体堵住松雅公司施工,该行为事出有因,行为人的行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和限度,可予以批评教育并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维权,而不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依法应予撤销。 -
因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阻止强拆致人重伤属于正当防卫
面对非法暴力强拆,防卫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阻止暴力拆迁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