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期2年。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3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由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编著,于2000-01-01由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于2016年2月18日废止。
本指引仅对律师提供从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业务的参考和提示,旨在总结实务经验,研究、学习该领域的...
本指引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解释权归湖南省律师协会。鉴于各地司法实践的差异性,律师参考本指引办理...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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