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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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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决定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一)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二)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

  (三)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四)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二、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视为建设成本不合理,可批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印发的关于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