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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效力——从“资质审查”到“实质重于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与政策变革,我国对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已从“资质审查”转向“实质重于形式”。2016年住建部推行劳务用工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明确无资质原则上不导致合同无效。司法强调需区分纯劳务分包与名为劳务实为工程分包的情形,前者需满足仅包工不包料... -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专业工程分包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工”。 -
建筑工人在包工头名下干活,可否向劳务分包公司要工资?
本案洪聚公司将其所承包的钢筋绑扎劳务,通过与某A签订《钢筋绑扎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分包给某A等12名工人完成,某A等12名工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务后已经进行了结算,洪聚公司是劳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其负有向提供劳务方支付劳务费的义务。某A等12名工人提供的是钢筋绑... -
被拖欠工程款并非劳务分包费,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索赔
本案恒达机械厂系经与成大公司之间签订的钢梁制作安装协议书而取得案涉钢梁制作安装工程,并按合同约定需提供钢梁的制作、运输、安装等作业,且包工包料,可见其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安装工程并非是普通劳务作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并非劳务分包费用,并不具备《建设工程司... -
如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管理费和利润应当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某B公司明知陈某A没有资质仍同意由其施工,待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又以其无资质为由拒付包括利润、管理费在内的工程余款,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将导致实际施工人融入建筑工程产品中的利润被劳务发包人获得,亦有违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