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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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BOT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关,但体现的是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属于民事合同
本案所涉《新陵公路项目协议书》为BOT合同。BOT合同的基本模式是,由投资单位与政府签订合同,其中投资合同一方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由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特许经营项目方式收回项目投资并获得收益。虽然BOT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关,但所缔约合同内容体现的是民商事法律关系性质,属于民商事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
BOT协议中,关于保底水量条款约定无效吗?
自来水厂要保持正常的运转,保证其每天运营成本的基本平衡,必然需要相应的用水需求量;而用水需求量取决于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当用水需求量低于自来水厂的设计能力时,必然造成自来水厂的亏损,故约定保底水量正是为了保证投资方的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较好的平衡了双方的利益。综上,临湘市政府关于保底水量条款约定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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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属于市政特许经营行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能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范畴
案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属于市政特许经营行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能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范畴。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认为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
违法招标归于无效,但不适用违约责任
由于案涉招标属于严重违法的无效招标,本案不适用违约责任,故山西灵石公司、北京正和公司要求招标人支付违约金6705万元的请求不能成立。若山西灵石公司、北京正和公司因案涉招标无效造成损失,可按过错责任大小,循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
深圳领航地铁PPP
截至2014年底,中国有超过30个城市在建或新批地铁项目。对地方政府来说,建地铁是喜;采用何种PPP模式融资,是忧。因原有融资平台受控缺钱,以及管理经验的匮乏,使这些城市普遍把“港铁模式”视作学习榜样,试图推动其作为PPP门类之一的TOD(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综合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