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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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补办招标再次签署的合同依然无效
案涉工程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天公司在招标前就签订合同将案涉工程承包给中天公司进行施工,后又补办招标手续由中天公司中标该工程,再行签订合同。因双方在招标前就案涉工程进行实质性谈判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中标无效,所涉两份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