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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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与部分继承人签约!住建局补偿协议因重大违法被判无效
行政机关在缔结行政协议前,应对协议标的权属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若行政机关不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未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导致部分权利人被排除在补偿安置之外,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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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规〔2025〕4号)
2025年3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建规〔2025〕4号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补偿安置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后形成部分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供大家参考。 -
在原告不清楚是谁拆除其房屋的情况下,可以推定由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本案中发出案涉房屋的征地公告是被告枣山物流园区管委会,且征地补偿登记部门也系园区国土资源环保局,枣山物流园区管委会属于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外其他开发区,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责,且案涉房屋在其开发区内,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其组织实施。在原告不清楚是谁拆除其房屋的情况下,应推定由被告组织实施。 -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号)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1月4日《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地段划分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发﹝2015﹞151号)、2018年5月8日公布施行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府规〔2020〕34号)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8194;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2)31号)
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
违法建筑被拆除之后,建筑材料价值应否赔?
拆违领域实践中,违法建筑遭强制拆除的情形并不少见,同时,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然导致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甚至灭失。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裁判观点,建筑材料损失能否主张仍需区分情况确定。那么,违建被拆除后,建筑材料的价值是否予以赔偿? -
政府未组织有关部门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直接不予补偿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应撤销
樟树市政府未提交有关部门对文菊花涉案房屋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处理的证据,其在征收补偿决定认定文菊花的涉案房屋未批违法建筑面积为602 68平方米,不予补偿,不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