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
依托移动售货车搭建的临时移动帐篷是否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
欣荣公司申请再审,主要是认为移动售货车不属于“建筑”,故亦不属“违法建筑”。经查,一、二审法院根据涉案移动售货车的体积、占地面积以及功能等,认定为“建筑”,并无明显不当,申请人所主张的该移动售货车不属于“建筑”的申请再审理由,本院难以支持。一、二审判决均无明显不当。 -
行政机关能否依据城乡规划法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沈河区政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且不符合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沈河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
违法建筑被拆除之后,建筑材料价值应否赔?
拆违领域实践中,违法建筑遭强制拆除的情形并不少见,同时,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然导致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甚至灭失。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裁判观点,建筑材料损失能否主张仍需区分情况确定。那么,违建被拆除后,建筑材料的价值是否予以赔偿? -
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最小侵害的方式进行,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政府不能以拆违方式推进项目拆迁
如果依照宋庄镇政府所述“先拆违,再搬迁”的原则,那么为何仍要给宋某A地上物进行测量登记,仍与其进行补偿金额的协商,只是在协商未果后才进行违法建设的拆除,因此,不排除宋庄镇政府以拆违方式促进腾退项目的进行。现宋庄镇政府予以拆除,理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