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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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存在交叉,按照各自原因导致的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存在交叉,不能区分各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时间段。在此情形下,一审根据已经认定的各自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时间,认定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川越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