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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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
2022年5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通知,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
关于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2年4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指出,双方结合近年省、市相关各项具体要求,共同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2-0210)示范文本,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 -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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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分析
建设工程中的挂靠,即施工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在建设工程市场中屡见不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出现。在笔者自身的执业经历中及研读建工纠纷有关裁判案例时发现,各地法院在相关裁判案例中对于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认定常常出现重大不同,而这常常又对于涉案各方当事人利益存在根本影响。 -
挂靠导致合同无效,挂靠人如何维权?
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帮助人们解决自己在遇到因挂靠导致合同无效而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问题。 -
只有挂靠人签字施工合同,被挂靠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综合被告瑞峰一分公司与某B签订的内部承包责任书时间在瑞峰一分公司与环盛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之前,及瑞峰一分公司仅向某B收取管理费、税金等事实,本院认定,某B与瑞峰一分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某A依据挂靠关系主张瑞峰一分公司应与某B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但某B系以个人名义与某A签订合同,进行结算,故相应责任亦应由某B个人承担,对某A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索赔法律服务指引(广州市律师协会)
本指引仅对律师提供从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业务的参考和提示,旨在总结实务经验,研究、学习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非行业性通用规范,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律师责任的依据。由于工程索赔涉及法律事务较广,情况复杂,本指引难免有疏漏和不足,敬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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