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实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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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标签下共聚合 4 条相关信息——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10月30日修正)

    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购房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法院判决绿本房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法院判决绿本房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中,某A诉请某B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实际上涉及涉案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故应予考量涉案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存在障碍。涉案房产目前仍为非市场商品房,涉案合同继续履行至过户登记于某A名下,涉及到涉案房产可否转为市场商品房的问题。从本案现有证据看,涉案合同继续履行并未存在障碍,某A诉请某B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符合合同约定,理据充分,应予支持。
  • 即便合作建房合同被认定无效,仍应按分配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即便合作建房合同被认定无效,仍应按分配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合作建造的房产被行政部门确认为合法的征收标的物,即便合作建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某A由此所获得的利益,仍应当按照《合作建房结算书》约定分配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 当事人并非案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无权获得赔偿

    当事人并非案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无权获得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当事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无权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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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建设工程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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