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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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扬建工﹝2021﹞41号)
2021年10月14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要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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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范围外工程量增加应增加造价,包干范围内工程量减少不扣减造价
工程量减少并非某B钢结构公司的责任,某A建筑公司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包干价与某B钢结构公司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故某A建筑公司主张应当扣除减少的檩条拉杆造价的请求不能成立,一二审法院均不予支持。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修正)
编者按: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820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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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