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对账单效力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经理对账确认欠款后公司翻脸不认账,供货方该如何起诉维权?
供货后对方经理确认欠款,公司却以员工未经授权为由拒付。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认定,物资部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账结算属于职务代理,公司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供货方,判决公司支付货款45万余元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