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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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11月3日)
2025年11月3日,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
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致工资拖欠,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共担清偿责任
2020年5月,由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其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突破了传统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责任穿透机制,将法律责任锚定在具备更强偿付能力和管理义务的总包单位,从源头切断“层层转包、层层甩锅”的欠薪链条。赵某、张某二人借用山东A建设公司资质承揽案涉工程,该借用行为本身已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能以其未签字盖章为由对 -
包工头借用建设工程资质,出借人收取管理费可以吗?
某A与东方公司之间系借用资质关系,但建设工程领域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审不予支持东方公司二审上诉请求某A按照案涉工程价款的1 2%计取收益费,适用法律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