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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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施工人雇请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实际施工人及其他主体应如何担责?

    本院经审查认为,盛普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鸿运公司,鸿运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岩土公司,某B借用岩土公司名义与鸿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某A为某B提供劳务,对于某A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后果,某B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盛普公司、鸿运公司、岩土公司应与某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农民工如遇工资被拖欠,应如何向总包分包追偿?

    因富利达公司将案涉建设工程分包给某B,某B拖欠了某A的工资,根据规定金螳螂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富利达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也应对某B拖欠原告某A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请求富利达公司和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及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苏州富利达园林古建装饰有限公司清偿后,应从其欠某B工程款中扣除;金螳螂公司清偿后,可以向苏州富利达园林古建装饰有限公司追偿。
  •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并约定总包承担管理义务,分包部分工程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原审判决基于罗蒙公司与甲指分包单位存在纠纷、罗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更换分包单位且更换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直至2018年9月10日才移交中建二局等情形,认定《承诺书》项下工程未按时完工并非中建二局原因所致,中建二局不应承担罗蒙公司所主张的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