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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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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重庆市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试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承建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人数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应分别达到施工现场总人数的10%、25%、50%以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制定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有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张钢铁、李维,电话:023-63671186、17338609313,电子邮箱:601650513@qq.com)。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