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程结算律师实务专题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建筑工程结算纠纷裁判案例和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专业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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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工程结算律师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建筑工程结算纠纷裁判案例和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专业律师代办。

  • 工程规费、税费如何负担和扣除?

    工程规费、税费如何负担和扣除?
    因案涉工程规费、税费已实际发生并由江**缴纳,一审法院已判决江**缴纳的规费、税费在江**应向姜**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除,故姜**已实际负担案涉工程的规费、税费,规费、税费应计入工程造价。房开公司关于姜**在工程结算中无权要求房开公司给付规费、税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军工房屋,实系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军工房屋,实系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紫杰投资公司对大邑银都公司享有的是普通借贷债权,而建机工程公司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工程款债权优先于紫杰投资公司的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
  • 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存在交叉,按照各自原因导致的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存在交叉,按照各自原因导致的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存在交叉,不能区分各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时间段。在此情形下,一审根据已经认定的各自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时间,认定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川越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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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建设工程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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