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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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及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补偿安置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后形成部分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供大家参考。 -
尽管村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补偿安置
尽管某A等四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信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基于某A等四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某A等四人予以补偿安置。 -
户籍迁入不等于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补偿安置的请求符合规定
当事人以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起诉要求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其虽将户口迁入案涉村集体,但未提交该村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该村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要求补偿安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且将户籍迁入,如经村组同意亦可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仍享有补偿安置权利
尽管陈某A等四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信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基于陈某A等四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陈某A等四人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