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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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中途撤场后将后续工程交由案外人施工应视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无异议
案涉工程施工中途金江公司撤场,菁华学校已将后续工程交由案外人施工,应视为菁华学校对金江公司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无异议,据此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一、二审判决认为应据实结算。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
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函〔2019〕92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 -
仅完成部分工程且未验收,应如何认定质量是否合格?
在佰祥公司停工后,案涉工程处于源祥公司控制之下,而源祥公司在一审答辩以及反诉中均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主张,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综合案涉工程停工以及未办理验收的原因、案涉项目的实际占有情况、当事人在本案诉讼中的实际主张等事实,原判决认定案涉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工程款支付条件,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接收并投入,施工单位对案涉工程使用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案涉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在长业公司退场时,鼎咸公司已实际接收案涉工程并投入使用,故当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之日。在案涉工程已经竣工,且鼎咸公司未举证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一审判决长业公司对案涉工程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妥。鼎咸公司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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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鉴定范围的鉴定意见,原审判决未支持并无不当
鉴定意见认定的2033167 4元的修复费用中包含部分装饰工程的修复费用,超过了委托范围。后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意见,对此部分修复费用加以区分,明确委托范围内不合格工程的修复费用为1562559 18元。原审判决对该修复费用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汇洲公司可就装饰工程部分修复费用另行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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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
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