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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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借用建设工程资质,出借人收取管理费可以吗?
某A与东方公司之间系借用资质关系,但建设工程领域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审不予支持东方公司二审上诉请求某A按照案涉工程价款的1 2%计取收益费,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建设工程因转包无效,管理费应当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系因违反禁止违法转包的强制性规定,实际施工人某A没有资质而借用七冶公司名义,对违反禁止非法转包也是明知的,故其不能依据内部承包合同无效而主张不予扣除七冶公司应当收取的管理费,反而因合同无效而获益。 -
项目管理费属于工程造价组成部分,无施工资质人的管理费和利润不应扣除
虽无施工资质,但已对工程进行了施工,且没有证据显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审参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计取工程造价,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管理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
挂靠人虽可获得管理费,但不能获得利润、规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基本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获得的利益不应予以支持,如利润、规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基本费等将不能获得。 -
如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管理费和利润应当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某B公司明知陈某A没有资质仍同意由其施工,待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又以其无资质为由拒付包括利润、管理费在内的工程余款,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将导致实际施工人融入建筑工程产品中的利润被劳务发包人获得,亦有违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