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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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证明建筑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主张应按违法建筑补偿标准赔偿缺乏依据
关于案涉房屋部分建筑是否应作为违法建筑适用违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赔偿。本案中平塘县政府在未举示证据证明部分建筑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主张部分建筑应按违法建筑补偿标准赔偿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8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同时废止。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已完工程量由原告举证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黄某A应对自己主张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原审判决将本案已完工程内容的举证责任全部划分给黄某A并无不当。故黄某A关于原审判决确定应当由黄某A单方逐项对其已完工程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有误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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