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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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在《年度钢材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均约定,汇通公司作为卖方,依照买方润发公司指定的型号、数量等,为润发公司向钢厂购买钢材,买方向卖方付清全部货款提货,取得货物所有权。合同中亦明确约定了如逾期履行,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原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合同的性质为买卖合同正确。 -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并约定总包承担管理义务,分包部分工程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原审判决基于罗蒙公司与甲指分包单位存在纠纷、罗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更换分包单位且更换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直至2018年9月10日才移交中建二局等情形,认定《承诺书》项下工程未按时完工并非中建二局原因所致,中建二局不应承担罗蒙公司所主张的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并无不当。 -
违法招标归于无效,但不适用违约责任
由于案涉招标属于严重违法的无效招标,本案不适用违约责任,故山西灵石公司、北京正和公司要求招标人支付违约金6705万元的请求不能成立。若山西灵石公司、北京正和公司因案涉招标无效造成损失,可按过错责任大小,循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2020年6月9日,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参照执行。 -
未按设计规划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应整改修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某B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未按设计规划要求对厨房与共墙相邻居室分别设立窗户和部分公共走廊未按设计规划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的性质,某B公司应承担整改、修复的义务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