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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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2025年5月19日)
2025年5月19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6件人民法院审结的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为有效惩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指引。 -
(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
本指引于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
未招先定,合同无效
因涉案工程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项目,涉案的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大型企业,应当熟知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实施“未招先定”的串标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还是之后,两份合同均为无效,一审判决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
工程量与招投标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可以结合工程变更签证等据实结算
本院认为,结合施工图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确定的事实,如果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则招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本案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本案中,招投标文件约定案涉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说明双方约定的“按施工图计算”并非是对工程量计价的最终确定。 -
因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一审被定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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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
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