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偿赠与房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撤销
编者按: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权成立以基础事实发生为准,不以诉讼确认为前提。债务人对债务具有可预见性时恶意处分财产,债权人可诉请撤销并恢复登记。债权的成立不以诉讼确认为前提条件
——甲公司与赵某某、赵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某挂靠甲公司承建商业用房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2502万元,赵某某需承担工程材料款、劳务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甲公司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甲公司为案涉工程陆续代赵某某支付材料款、劳务费等款项,且因赵某某欠付案外人劳务工程款,甲公司被判决承担补充责任。经生效判决确认,赵某某应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管理费、垫付税金以及因工程涉诉产生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约328万元。经查,该笔债权债务发生后,赵某某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并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女儿赵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公司申请对赵某某强制执行时,发现赵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赵某某另有其他被执行案件,故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赵某某名下。
【生效裁判】
甲公司对赵某某的债权虽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即2024年1月经生效判决最终确认,但债权所依据的工程材料款支付、劳务费结算、工程款超付等事实,均发生于2019年至2021年案涉工程施工期间,且赵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2021年4月至5月无偿赠与房屋、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工程成本、债务规模及自身偿债责任具有明确认知和可预见性,该债权在诉讼前已实际发生且认定结果可预见,不影响其“合法有效”的性质。而赵某某在工程完工前夕,无偿将名下房屋赠与女儿并通过离婚协议处分全部财产,客观上减少了责任财产;其主张的工程质保金因存在质量争议尚未确定返还,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行为已影响甲公司债权实现。故法院判决撤销赵某某无偿赠与房屋给赵某的行为,并需恢复登记至赵某某名下。
【典型意义】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要求债权既存性,已经消灭或尚未发生的,一般不能行使撤销权,即债务人在前的处分行为不会影响在后债权的实现。实践中,债务人通常以其处分财产时“债权未经诉讼确认”为抗辩意见,认为之前的处分行为并不损害后形成的债权。在法律层面,对债权合法有效的认定,一般遵循“基础事实优先”和“可预见性补充”的裁判逻辑。债权的发生依赖于债权债务基础事实的形成,诉讼的功能是对已存在的债权进行司法确认与效力强化,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当债权基础事实已发生,且债务人对债权存在及履行义务具有可预见性时,即可认定债权成立,若债务人作为基础事实的直接参与方,明知应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却以债权未经法院确认为由逃避责任,显然违背诚信原则。(来源于2026年7月21日发布的北京三中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债权凭证
先把能证明对方欠你钱的材料找出来,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材料款支付凭证、劳务费转账记录、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这些材料要能清楚显示债务金额和发生时间,证明债权在对方转移财产之前就已经实际存在。
固定财产转移证据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产赠与过户的档案资料,包括赠与合同、过户申请表、不动产权证变更记录。如果对方是离婚分财产,要把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方案复印出来,重点看对方是不是把财产全部分走而自己净身出户。
查询责任财产状况
通过法院执行局申请财产查询,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如果已经有执行案件,把执行终本裁定书拿到手,证明对方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才能说明他的赠与行为确实损害了你的债权。
证明主观恶意关联
把债务发生时间和财产转移时间列成对比表,比如工程款结算在前,房产赠与在后,中间只隔几个月。再收集对方参与工程管理、知道工程成本支出的证据,证明他转移财产时明明清楚自己欠着债,属于故意逃避。
起草撤销权诉状
诉状里要写清楚请求撤销赠与合同、恢复房产登记,重点论述债权在赠与之前已经成立,不以判决确认为前提。把对方明知有债还故意送房子的情况说清楚,引用基础事实优先和可预见性原则,让法官认可你的债权合法性。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同时申请查封那套被赠与的房产,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可以找保险公司出保函。房产一旦被查封,判决撤销后执行恢复登记就有保障,对方想赖也赖不掉。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以基础事实发生为成立标准,不以法院判决确认为前提;二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导致债权无法获得清偿。只要债务发生时基础事实已存在且债务人对偿债义务具有可预见性,即可认定债权合法有效。
问题2:无偿赠与房产给子女能撤销吗?
答:可以撤销。债务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属于典型的减少责任财产行为,如果该赠与发生在债务基础事实形成之后,且债务人明知存在偿债义务仍故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债务人名下,不受赠与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影响。
问题3:债权未经判决确认能否撤销?
答:完全可以。债权的成立时间以基础事实发生时间为准,诉讼只是对已存在债权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只要工程款结算、材料款支付等基础事实已实际发生,债务人对债务规模和履行义务具有明确认知,即使尚未拿到生效判决,债权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问题4:债务人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应对?
答: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分给配偶或子女,自己承担全部债务,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式实质上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收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案等证据,证明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进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处分行为。
问题5:撤销权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准备四类核心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如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证据如赠与合同、过户登记记录、离婚协议;证明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的证据如执行终本裁定、财产查询结果;证明债务人主观恶意的证据如处分财产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材料。
问题6:撤销赠与后房产如何恢复登记?
答: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后,债权人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债务人名下。如果受赠人拒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恢复登记手续,无需受赠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