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客必知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编者按:
房东主张租客不当使用房屋导致损耗并扣除押金,必须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系租客过错所致。仅凭收房后拍摄的照片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推定租客存在不当使用行为,举证不能则需全额退还押金。
出租人应提交证据证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王某与邰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邰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涉案房屋。邰某表示,王某于合同期满前搬离涉案房屋,王某搬离当天,其找人简单检查房屋,收回钥匙。后其自行前往涉案房屋查看时发现涉案房屋内地板损坏、厨房热水器漏水、厨房热水器下方管道漏水并拍摄照片,支出维修费用2000元左右。邰某认为,上述损失系因王某未在租赁期内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所致,应当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因此未退还王某房屋押金。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邰某退还房屋押金。
裁判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邰某主张“涉案房屋内地板损坏、热水器漏水、热水器下方管道漏水,不同意退还押金”的答辩意见,邰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内更换地板、热水器及下方管道漏水系因王某不当使用涉案房屋所致,故对邰某要求从押金中扣除损失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邰某退还王某房屋押金。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房东以租客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
能否主张用押金抵扣损失。一方面,应注意相应损失是否由租客造成,此时举证责任在于提起主张的一方。另一方面,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对于押金的抵扣情形做了明确约定,《住房租赁条例》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来源于2025年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上发布10个住房租赁案件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房东扣押金需要什么证据?
答:需证明租客存在不当使用行为、损失与不当使用存在因果关系、具体损失金额三项要素。
问题2:押金纠纷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主张扣除押金的一方(房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租客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
问题3:收房时没发现问题事后能扣押金吗?
答:事后发现的问题若无交接确认,难以证明系租客造成,一般不能扣押金。
问题4:正常磨损和人为损坏怎么区分?
答:正常磨损是合理使用导致的自然老化,人为损坏是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的异常损毁。
问题5:押金最多能扣多少有规定吗?
答:《住房租赁条例》规定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问题6:房东不给退押金怎么起诉?
答: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押金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