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编者按:
四川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按户籍人口计算,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合计每人不超过70平米,住房用地另有平原30、丘陵40、山区50平米的分档标准。新建不占耕地可增加住房用地最多30平米,但总面积不变。超面积建房、未批先建均属违法,面临拆除或罚款风险,维权需先核对审批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川府规〔2023〕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三、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五、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
七、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八、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九、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十、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农村宅基地每人能批多少平米?
答:四川规定宅基地总面积按人头算,每人不超过70平米,这70平米包括了住房、附属房和院子。另外住房本身还有分档标准,平原每人30平,丘陵40平,山区50平。家里不满3口人按3人算,超过5口按5人算。
问题2:四川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按户口本上所有人算吗?
答:是的,按户口簿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计算。但要注意,3人以下的户直接按3人计算面积,5人以上的户最多只算到5人,不是户口本上有多少人就能批多少面积。
问题3:我建房没占耕地面积能不能多批点?
答:如果你新建或者翻修时完全没有占用耕地,在总面积70平米每人的上限内,住房用地部分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额度最多30平米。但这只是住房用地增加,住房加附属房加院子的总占地上限还是不能超。
问题4:四川丘陵地区的农村建房人均标准跟山区一样吗?
答:不一样。丘陵地区住房用地每人不超过40平米,山区每人可以到50平米。具体你家属于哪种地域类型,要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调查和地形地貌来最终确定。
问题5:我老房子面积超标了会被强拆吗?
答:历史形成的超面积住宅,如果是在规定施行前合法取得的,一般不会直接强拆,但翻建扩建时就必须按新标准审批。如果是新建或者新审批后超占,属于违法建设,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或处以罚款。
问题6:宅基地总面积包不包括屋前屋后的院坝?
答:包括。四川的通告里写得清楚,宅基地是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的总和,庭院就是平时说的院坝。所以批面积时这些全部要算进去,不是只算房屋墙脚占的那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