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案例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裁判案例和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专业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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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执行异议之诉律师实务专题
  • 抵押权预告登记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预告登记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在未办理抵押物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并不享有物权意义上的优先受...
  • 排除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商品房强制执行,购房人应证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

    排除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商品房强制执行,购房人应证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在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进行审查时,房屋买受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才满足“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条件。
  • 借用资质施工人不能阻却名义承包人的债权人向发包人的代位求偿

    借用资质施工人不能阻却名义承包人的债权人向发包人的代位求偿
    资质借用人在知道法律对于借用资质从事施工行为持否定态度的情形下,仍选择借用资质对外承揽建筑工程,其实施此种法律所不容之行为并获取收益,其亦应当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风险,无权阻却执行。
  • 以冲抵工程款方式购买房屋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以冲抵工程款方式购买房屋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故本案施工方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可排除该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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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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