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11月3日)
2025年11月3日,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 -
对建设工程鉴定意见应如何质证认证?
中建公司、锦贸鑫公司分别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部分项目及造价提出异议。鉴定人针对各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了答复。一审法院针对双方当事人所提异议进行了分析认证。 -
工程鉴定材料未经质证,违反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鉴定意见书》“二、鉴定依据”第5、7、8、9、10项均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
建筑物建成后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不能当然证明混凝土质量本身存在问题
建筑公司却怠于履行检测义务,其提交的建筑物建成后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不能当然证明混凝土质量本身存在问题,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建筑公司关于涉案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进而要求川海公司、亿嘉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应不予支持。 -
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双方虽然曾经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均需要现场制作试块,以试块质量作为混泥土质量评定依据。但即使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很难通过试块马上发现。毕竟试块只是做初步的检验,不能作为最终产品质量合格的结论。而因原告供应的混凝土不合格,造成了被告... -
砂浆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申请质量鉴定具备条件吗?
关于涉案砂浆出现的空鼓等质量问题,原告认为系被告将抹灰砂浆用于地面施工所致,被告认为系砂浆本身成分问题导致,但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经本院委托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进行鉴定,均因案涉砂浆已不具备进行鉴定的条件而无法得出鉴定结论,故被... -
新《行政处罚法》施行下对“鉴定意见”的理解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