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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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资料丢失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工程造价时,可以参照相邻地区相似工程造价确定工程费用
案涉工程无法通过鉴定予以确定。在此情况下,为彻底解决本案纠纷,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责令各方当事人提交其他光伏发电工程中关于支架基础部分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据。相较于北方公司提供的证据,北方公司所举证证据的证明力较低,不足以反映案涉工程支架基础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由此,一审法院参照中铸公司与向前公司合同约定的支架基础工程造价,认定案涉工程总造价为4000000元更为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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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
2022年5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通知,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
工程造价鉴定并非需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院可委托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成公司是法院在征得陶富公司和濮银公司同意后所委托的鉴定机构,符合鉴定法律程序要求。汇成公司就案涉工程进行的造价鉴定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二条所规定的需要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汇成公司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影响其根据法院的委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
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扬建工﹝2021﹞41号)
2021年10月14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要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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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
202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修正)
编者按: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