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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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金属于农民工工资吗?
根据鑫建公司与华宸宁夏分公司签订的《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第四条,案涉工程按每平方米固定单价包干计费。可见,鑫建公司负责人工费等支出。至于鑫建公司关于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保修金按人工费总价的5%扣留”,该条内容只能理解为双方约定的保修金的计算方式,而非款项的性质。 -
施工班组负责人主张的劳务费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
本案中,某乙与某甲施工班组形成劳务关系,某甲系从事劳务的班组负责人,并非班组雇佣的农民工,某甲主张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成蜀电力公司向其承担支付义务,主体不适格,依据不充分。 -
农民工如遇工资被拖欠,应如何向总包分包追偿?
因富利达公司将案涉建设工程分包给某B,某B拖欠了某A的工资,根据规定金螳螂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富利达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也应对某B拖欠原告某A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请求富利达公司和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及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苏州富利达园林古建装饰有限公司清偿后,应从其欠某B工程款中扣除;金螳螂公司清偿后,可以向苏州富利达园林古建装饰有限公司追偿。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保障对象不及于包工头及配偶?
承办该案的海门法院副院长陈冲认为,三十六条规定的清偿责任,应理解为是在包工头责任基础上的连带清偿责任,在包工头为原告配偶的情况下,无追加包工头为共同被告的必要,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保障对象不及于包工头及配偶。 -
被挂靠单位代付的民工工资,可要挂靠人返还本金及利息
案涉工程并非新兴北京公司实际施工,而是被告某A承接后挂靠新兴北京公司进行施工,新兴北京公司公司收取1%费用。该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新兴北京公司应对挂靠施工承担相应责任。本院综合本案事实,酌定原告新兴北京公司承担5%的责任,被告某A金承担9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