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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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鉴定材料未经质证,违反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鉴定意见书》“二、鉴定依据”第5、7、8、9、10项均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
工程造价鉴定费应由何方承担?
某A、某B一审中申请的鉴定以案涉工程实际产生的劳务费为内容,系属某A、某B的主张范围,其应承担该主张的举证责任,负担该鉴定相关费用;鉴定费不同于诉讼费,亦不属于案件受理费,故二审法院依据上述规定未将该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并无不当。某A、某B该项申请再审事由与上述规定不符,不能成立。 -
对部分确实发生的施工,仅以施工量无法计量为由对相应工程价款未予支持不妥
本案已经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确实发生的施工,即使无法准确计量施工量,亦应当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予以估算,并对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请视情形予以相应支持,方为公平。一审判决多处在认定已实际施工的情况下,仅因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而不予认定相应工程价款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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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与审查
建工纠纷中事实复杂且专业性强,常需要使用司法鉴定的方式认定,但鉴定结论应如何启动?法院应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采纳?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8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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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日,部长吴爱英签发司法部令第132号,发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9月14日,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