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本标签下共聚合20条信息――
-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一审法院在某A和长会口村委会均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就予以采信,违反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
超出鉴定范围的鉴定意见,原审判决未支持并无不当
鉴定意见认定的2033167 4元的修复费用中包含部分装饰工程的修复费用,超过了委托范围。后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意见,对此部分修复费用加以区分,明确委托范围内不合格工程的修复费用为1562559 18元。原审判决对该修复费用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汇洲公司可就装饰工程部分修复费用另行主张。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
工程造价鉴定并非需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院可委托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成公司是法院在征得陶富公司和濮银公司同意后所委托的鉴定机构,符合鉴定法律程序要求。汇成公司就案涉工程进行的造价鉴定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第二条所规定的需要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汇成公司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影响其根据法院的委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
-
再审提出重新计价申请,错误援引计量规范被驳
某A公司援引《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图集-铝合金门窗》两个文件主张本案争议所涉的价格应一律按平开窗价格计算,但其条款仅为关于门窗面积的计算,而不是价格。故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
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必须登记的鉴定从业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只需通过行政审批获得资质证书,即可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