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
――本标签下共聚合16条信息――
-
违法建筑被拆除之后,建筑材料价值应否赔?
拆违领域实践中,违法建筑遭强制拆除的情形并不少见,同时,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然导致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甚至灭失。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裁判观点,建筑材料损失能否主张仍需区分情况确定。那么,违建被拆除后,建筑材料的价值是否予以赔偿? -
养猪场是否系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及相关损失赔偿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请求赔偿养猪场建筑物、构筑物损失,但涉案养猪场未取得相关证照,且不能举证证明其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经过合法审批手续建设,行政机关认定涉案养猪场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予以强制拆除,未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不存在行政赔偿的事实根据。 -
违法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但违法强拆导致其它合法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建筑本身违法并不意味着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亦随之变成非法财物,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属于某A的合法财产,某A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本案中,一、二审法院未对新集乡政府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是否对某A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一节事实进行审查,即对彭阳县政府作出驳回某A行政赔偿请求的01号复议决定予以认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可予执行,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案涉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产,执行程序中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变价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接受该房屋抵债。 -
对于违法建筑建成多年且已出售情形,必须考虑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应当享有对涉及该房屋相关处理决定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
超出房屋登记簿的面积,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房屋超出房屋登记簿上的面积为合法建筑面积。市、县级政府根据规划主管机关出具的复函,决定对涉案房屋除产权面积以外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