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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生是非:租赁房改造红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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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30 21:23:28   查看:
编者按:租房子住,可不能随便砸墙打隔断!有租客为了多住人,把三居室硬改成五间房,结果被房东告上法庭。虽然合同写了不能乱改,要赔5万,但法官看房东自己也不常来看房,最后只让赔了5000块。这事告诉大家:租房是图方便,不是搞装修;想动结构,必须先问房东,不然钱和房都可能保不住!

隔墙生是非:租赁房改造红线在哪里?
陈某诉焦某某改变房屋结构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将其位于经开区的房屋出租给焦某某居住使用,约定租期十年,月租金1000元,一年一付,保证金1000元;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违约,赔偿违约金5万元。该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结构,承租后不久,焦某某为了供其员工居住,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在餐厅和过道之间、客厅与过道之间建造了两堵隔墙,变为五室、一厨、一卫结构。陈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房协议并赔偿违约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按照约定,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焦某某用隔墙将原有的三室两厅结构变成了五室结构,违反了协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解除租房协议的同时,考虑陈某自身也存在长期疏于管理的情况,最终酌定焦某某赔偿违约金5000元。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人存在明显违约情形。国务院今年颁布并于9月15日正式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因此,即使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未有相应约定,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擅自隔断,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也会因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撰稿单位:滨湖法院(来源于无锡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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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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