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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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予以接受,则双方之间仍可成立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
综合上述合同的协商过程及实际履行情况,乙公司与甲公司因对单价未能协商一致,故未能依照《意向书》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文本。但甲公司组织相关班组进行施工并垫资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了丙公司的自认。故一、二审法院认定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施工合同关系,符合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并无不当。丙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其与甲公司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既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亦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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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取得劳务资质,所签施工合同无效
仙光实业公司于2006年才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在签订、履行涉案协议时尚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或相关等级,依照当时的规定,依法应为无效。而且现行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亦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条件的单位。故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协议为无效协议并无不当。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23〕30号)
2023年5月1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冀高法〔2023〕30号通知,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 8195;& 8195;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022年12月28日,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用于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川渝地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
福建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2022.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从各地法院上报200 多个问题中,筛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45个问题,采取实务问答的形式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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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生效日期:2015年3月16日 -
工程量与招投标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可以结合工程变更签证等据实结算
本院认为,结合施工图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确定的事实,如果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则招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本案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本案中,招投标文件约定案涉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说明双方约定的“按施工图计算”并非是对工程量计价的最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