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集体成员在他人承包地建房被拆,能否起诉政府?
编者按:
非本村村民在他人承包地上无证建房,被政府强拆后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因当事人与涉案土地无合法权利关联,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无法通过诉讼审查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非本集体成员在他人承包地建房被拆,能否起诉政府?
基本案情
韦某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某村一宗集体土地上建有地基和瓦棚。该宗地系作为承包地分给该村村民曾某茂户,韦某某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未在该地居住。韦某某主张其于2009年在此打地基并建设瓦棚,但未能提供任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后该地块涉及征收,巴马县政府在相关过程中对韦某某所建的地基和小房实施了拆除。韦某某认为县政府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以韦某某与被诉拆除行为没有利害关系、起诉缺乏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和上诉。韦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他人承包地上建造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其是否与该拆除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旨
行政诉讼的原告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对涉案土地不享有合法使用权,其建造的房屋亦未取得规划许可,不能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拆除行为的影响。
在无法提供任何权属证明或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不是所有在地面上盖了房子的人都能成为告政府的原告。法院首先要审查的是你跟这块地、这个房子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很明确的信号:想告政府违法拆除,前提是你得对土地或房屋享有法律认可的合法权益。比如,你是本村村民且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你是通过合法买卖、继承等方式取得权利的人。如果你不是本集体成员,又拿不出任何规划和用地手续,在别人的承包地上建房,那在诉讼的第一步,也就是原告资格这一步,就会被挡在门外。法院不会去审理你的房子该不该赔,而是直接裁定你没资格告。所以,维权第一步不是急着起诉,而是先审视和梳理自己权利基础的合法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6380号行政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冷静评估自身权利基础
首先,别急着喊冤。静下心来,客观审视一下你对该土地和房屋到底有没有合法权利。把你能拿到的所有材料都找出来,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规划许可、交款凭证、历史居住证明等。这里的关键是看有没有“地权”和“房权”的法律文件。如果你自己都觉得站不住脚,那诉讼风险极高,不如把精力放在争取“搬迁补助”或“困难补助”上,而不是追求“赔偿”。
系统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
无论你打算怎么维权,证据是核心。按时间顺序整理所有书面材料,制作一份清晰的证据目录和说明。对现场环境、房屋状况、强拆后的废墟等进行拍照和录像,确保能反映房屋位置、面积、结构等。保留好与征收方、村委会等所有相关人员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所有证据最好制作成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电子版上传到云端备份。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再审
如果经律师分析,你确实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就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通常是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审、二审都败诉,你还可以在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或最高法申请再审,但这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文书撰写和证据提交都要求极高,强烈建议由专业行政法领域的律师代理。
同步推进协商与国家赔偿程序
诉讼不是唯一的路,甚至不是最快的路。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向征收方或其上级机关书面提出协商谈判申请。如果最终法院通过实体审理,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你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违法行为被确认后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详细列明你的损失清单和计算依据。这一步非常具体,需要很强的耐心和抗压能力。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我没有当地户口,在村里买了地盖了房,现在被拆了能起诉政府吗?
答:能否起诉取决于你是否对土地和房屋拥有合法的权利。如果你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购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办理过户和规划手续,那么你很可能被认定与被诉的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会驳回你的起诉,不会进入实体审理。
问题2:最高法在行政强拆案件中的再审标准是什么?
答:最高法审查再审申请时,主要看原审判决是否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比如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如果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就会被驳回,维持原审裁定。
问题3:遇到强拆,我第一步该做什么才能为后续维权留证据?
答:无论你的房屋是否合法,面对强拆,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在安全的前提下,要对强拆现场进行全程、多角度的录音录像,并立即报警,保留报警记录。这些是证明“谁拆了你的房子”以及“拆除过程是否违法”的直接证据。
问题4: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被拆了就一定拿不到赔偿吗?
答:不一定。无证房不等于违建房。如果你的房子是历史遗留问题,或者符合当时当地的政策规划,在拆迁中仍可能获得相应补偿。但如果你是在他人有权的土地上新建且无任何手续,则可能被视为违法建设,这会严重影响你主张赔偿的权利基础。
问题5:怎样判断我跟一个行政行为有没有“利害关系”?
答:判断标准是你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直接受到该行政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必须是具体的、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或推测的。例如,你必须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该行为直接限制了你的经营权、人身权等。
问题6: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后,我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表达诉求?
答:可以就补偿问题继续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同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本身造成了你的合法财产损失,可以就损失部分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或在法定期限内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