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效力——从“资质审查”到“实质重于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与政策变革,我国对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已从“资质审查”转向“实质重于形式”。2016年住建部推行劳务用工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明确无资质原则上不导致合同无效。...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某A基于其与广进公司的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其为案涉工程垫付商砼款、缴纳水费以及广进公司向某A支付工程价款,某A在《糖烟酒一期工程付款对账单》上签字等案涉事实,足以认定某A...
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吗? 本案中,汇龙天华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天恒基公司,天恒基公司将工程转给某B内部承包,某B又将部分工程转给某A施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某A将汇龙天华公司、天恒基公司与某B作为共同...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实际施工的人能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问题的电话答复[(2021)最高法民他103号] 基于多次分包或者转包而实际施工的人,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人主张因施工而产生折价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