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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解除,房贷不应由购房人偿还而应由开发商负责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
网签备案不发生物权变动,购房人债权请求权不优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行为,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并不属物权法规定的变动物权行为,不改变购房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交付房屋之债权的客观事实,其债权亦不因合同办理网签备案而优于一般债权。 -
借名人仍不具购房资格,对其过户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目前深圳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规定,云南广播电视台不具备取得涉案房产产权的条件,因此,对于云南广播电视台要求确认其系涉案房产所有权人及要求将涉案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购房人提供的发票和收据金额对不上,不能认定已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
刘某A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拟证明其于2014年2月25日向何静支付购房款527000元,该款项金额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购房价格不符,刘某A称多付的61610元为装修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原判决认定刘某A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支付房款的事实,并无不当。 -
排除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商品房强制执行,购房人应证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在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进行审查时,房屋买受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才满足“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条件。 -
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虽已全额支付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请求确认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不应被支持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 -
售后包租可视为占有,故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杨某B在案涉房产查封前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对案涉房产进行管理和支配,应视为其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本案二审判决认定杨某B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民事权益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