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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之前并未依法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再以无证建筑物为由对评估提出异议被否
涉案建筑物被强拆前,相关部门并未依法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故,鼓楼区政府以无证建筑物为由对评估价值提出异议,本院亦不予支持。 -
省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批复,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其作出的本案被诉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中,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理解为作出的征地批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并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确有不当。一、二审判决也认定涉案征地批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 -
三亚旧城改造引发官司进展,天涯区政府上诉后再遭败诉
三亚旧城改造引发官司新进展:天涯区政府再次败诉。这起行政征收纠纷官司,在海南旧改项目征收案例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提醒和改进地方政府依法征收和化解此类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将户籍迁入,如经村组同意可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
对于违法建筑建成多年且已出售情形,必须考虑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应当享有对涉及该房屋相关处理决定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
被征收房屋系再审被申请人唯一的住房,法院责令依法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本案中,被征收房屋系再审被申请人唯一的住房,济阳区政府决定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方式有可能导致再审被申请人居住条件大幅降低,甚至基本居住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故一、二审判决责令济阳区政府依法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再审被申请人予以补偿,并无不当。 -
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赔偿,原则上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案涉房屋价值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和房屋本身的价值,原则上应当参照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办理。因当事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故对其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包括对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赔偿。 -
政府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纳入城市规划区后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而在补偿安置时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 -
公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公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案中,李某A就涉案房屋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同时,根据以上规定,李某A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亦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