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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城区华南大道(田家炳医院侧)人行天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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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8 18:33:45   查看:

关于梅州城区华南大道(田家炳医院侧)人行天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35号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城区华南大道(田家炳医院侧)人行天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8年10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城区,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发包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争议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30.2.6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2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合同双方就工程中钢结构成品构件材料价格上涨能否调整合同单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结算方式,由于施工期间梅州市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钢结构成品构件的价格,而钢材占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比重和关联性特别大,且施工期间的钢材信息价变化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5%,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关于物价变化引发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认为,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8条规定,及承包人对钢结构成品构件材料价的询价结果,该工程的钢结构成品构件材料单价应按施工期市场价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据专用条款30.2.6和19.2.1约定,应以承包人实际采购的且经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五方确认后的钢结构成品构件价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对比,如采购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5%时,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2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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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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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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