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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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征地安置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户籍迁出且未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不享有宅基地安置权利。被征收人应首先确认自身成员资格,否则安置补偿诉求难以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骆某原户籍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珠砂港社区骆屋组。多年前因结婚将户籍迁入沙万社区八组,并在该社区拥有宅基地。2018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与骆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拆除其位于珠砂港社区的无瓦无门无窗墙体房屋,补偿款11402元,该款已于2019年支付。2023年,防东铁路指挥部作出《答复函》,认定骆某不属于珠砂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拆房屋不符合安置条件,不予安置。骆某不服,向防城港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骆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港口区政府不予安置行为违法并予以安置,撤销复议决定。一、二审法院均以骆某不具有珠砂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及上诉。骆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骆某是否属于珠砂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而是否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

  裁判要旨

  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除户籍因素外,还应审查是否与该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仅户籍登记在村内但未长期生产生活、未履行成员义务、未以该集体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具备成员资格,不享有宅基地安置权利。

  律师说法

  征地安置纠纷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核心前置问题。当地安置办法明确安置人口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有承包土地且房屋被拆迁的本生产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准。骆某虽原籍在珠砂三组,但户籍早已迁出,且在迁入地已拥有宅基地,其生产生活重心已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与该组织未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备成员资格。法院以此驳回其安置诉求,符合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逻辑。

  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权利人,建议先核实自身是否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判断标准不限于户籍,还包括是否承包经营该集体土地、是否参与集体收益分配、是否履行成员义务等。如果户籍已迁出且长期不在该集体生产生活,主张宅基地安置补偿的难度较大。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主动向征地实施单位了解安置政策具体条件;若对成员资格认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中须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与该集体存在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条链接

  《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发〔201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行申1号行政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核实成员资格状态

前往原集体经济组织或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查询本人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内,确认承包地、宅基地、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状态。

收集生产生活关系证据

整理证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生产生活的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农业税缴纳凭证、参与集体事务记录等。若已迁出但主张仍具备资格,需提供在该集体持续生产生活的证据链。

查阅当地安置政策文件

向征地实施单位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获取该项目适用的安置补偿办法,重点查看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和时间节点,对照自身情况逐条核实。

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收到安置资格认定或不予安置答复后,在法定期限(通常为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不可拖延。

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据材料

向征地实施单位或安置责任主体递交书面安置申请,附上身份证明、户籍材料、房屋权属证明、生产生活关系证据等,要求书面答复并保留送达回执。

全程保存书面文书和沟通记录

保存征地公告、补偿协议、答复函、复议决定等所有文书原件,以及面谈、电话沟通的录音或记录,便于后续复议或诉讼中举证。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户籍在村里就能获得征地安置吗?

答:不一定。获得宅基地安置的前提是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除户籍外,还要求与该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户籍在但长期不生产生活、未履行成员义务的,不能获得安置。

问题2: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娘家村的征地补偿?

答:取决于是否仍具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后户籍迁出,且在迁入地已获得宅基地或稳定生活保障,通常不再具备娘家村成员资格,不能获得安置。若户籍未迁出且仍以娘家集体土地为生活保障,则仍可能具备资格。

问题3:征地补偿安置资格怎么认定?

答:一般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主要看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承包土地、有被拆迁的房屋、是否长期生产生活、是否履行成员义务。具体标准以当地安置政策为准。

问题4:不是成员但房屋被拆了,能拿到补偿吗?

答:可以拿到房屋本身的拆迁补偿,但不一定享有宅基地安置资格。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与所有权挂钩;而宅基地安置属于成员权益,与成员资格挂钩。二者是分开的。

问题5:对安置资格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同时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具备成员资格。

问题6:征地补偿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答: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但仅因补偿标准低而反悔的,法院通常不支持。签协议前务必核实安置条件和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