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实际施工人维权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实际施工人维权经典案例和实际施工人维权法律法规。如您有实际施工人维权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联系委托实际施工人维权专业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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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效力——从“资质审查”到“实质重于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与政策变革,我国对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已从“资质审查”转向“实质重于形式”。2016年住建部推行劳务用工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明确无资质原则上不导致合同无效。司法强调需区分纯劳务分包与名为劳务实为工程分包的情形,前者需满足仅包工不包料、非主体工... -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某A基于其与广进公司的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其为案涉工程垫付商砼款、缴纳水费以及广进公司向某A支付工程价款,某A在《糖烟酒一期工程付款对账单》上签字等案涉事实,足以认定某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糖烟酒公司对某A的身份是否知悉并不影响对某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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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吗?
本案中,汇龙天华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天恒基公司,天恒基公司将工程转给某B内部承包,某B又将部分工程转给某A施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某A将汇龙天华公司、天恒基公司与某B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二审法院认定某B作为违法分包人,汇龙天华公司作为发包人,判决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 -
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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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实际施工的人能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问题的电话答复[(2021)最高法民他103号]
基于多次分包或者转包而实际施工的人,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人主张因施工而产生折价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94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