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

首页 > 典型案例 > 工程结算 >

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意见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0-03-02 17:54:47   查看: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赣建价〔2020〕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有序地推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复工复产,及时化解疫情期间施工工程计价和结算过程中的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现就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

  1.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受疫情防控影响,工期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赶工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时可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防控的费用(含施工需要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防护人工支出、落实现场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人工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护费用。

  四、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项目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筑材料的价格可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27号)规定的价差范围进行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人工、机械设备的价格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监控,加强疫情防护措施和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费用的调查工作,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参考信息,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1日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建设工程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工程法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9 jsg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