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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都凤凰路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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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09:35:35   查看:

关于花都凤凰路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广州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花都凤凰路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竞价方式,确定由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浇混凝土模板计量的争议

  本项目发承包双方就工程梁、板、墙、挑檐、栏板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梁、板、墙、柱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计算应按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故后浇带模板、挑檐和栏板与梁、板、墙、柱接口处的模板、栏板与挑檐接口处模板应予扣除。承包人认为,挑檐、栏板属于二次施工,挑檐模板按水平投影计算,因此后浇带模板、挑檐和栏板与梁、板、墙、柱接口处的模板、栏板与挑檐接口处模板不应扣除。

  我站认为,本项目竞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无模板工程量计算说明,故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相关规定,梁、板、墙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应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相互连接重叠的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并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后浇带模板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挑檐模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栏板与挑檐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二次施工除外。

  二、关于钢筋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1.发承包双方对墙柱箍筋设置、钢筋弯钩设置、柱纵筋伸入基础锚固形式和同一标高梁底通长钢筋遇支座是否断开等钢筋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墙柱箍筋应按100mm的间距计取;钢筋弯钩的工程量计算应不分型号统一按最小设置计算(如180度按3.25d、90度按0.5d、135度1.9d);柱纵筋伸入基础锚固仅计算角筋伸入基底弯折;同一标高梁底通长钢筋应按连续贯通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根据《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6G101-01图集,墙柱箍筋按min(5*d,100)计取;钢筋弯钩按图集对应不同型号设置计算;柱纵筋伸入基础锚固形式按图集全部纵筋伸入基底弯折计算;同一标高梁底通长钢筋遇支座时按底筋断开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竞价文件第八章第三节C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E.15钢筋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现浇构件钢筋的清单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故以上钢筋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本项目设计文件相关要求计取。

  2.发承包双方对措施筋、纵筋因定尺原因造成的搭接处箍筋加密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应仅计算地下室底板马凳筋,因定尺原因造成的箍筋加密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未明确不可计取梁垫铁措施筋,因此除了计算地下室底板马凳筋外,仍需计算梁垫铁措施筋;因定尺原因造成搭接的,搭接长度在综合单价考虑,但按规范要求纵筋搭接造成的加密箍筋需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竞价文件第八章第三节C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单价第d)款约定包括的内容说明,梁垫铁措施筋应在钢筋单价中综合考虑,除合同明确的地下室底板马凳筋外,其它梁垫铁措施筋不计算。根据钢筋混凝土工程计算说明“钢筋按不同等级及规格以重量分别计算,包括图纸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长度,但不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故因定尺的原因造成的搭接处箍筋加密不予计算。

  三、关于现场签证机械台班计算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现场签证不足4小时的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建筑与装饰综合定额(2010)》上未明确规定4小时内按半个台班计算,故应根据实际发生时间按8小时制换算台班,如发生3小时则为3/8台班。承包人认为,应参照《广东房屋建筑与装饰综合定额(2018)》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竞价文件、合同条款均无现场签证机械台班计算方式的相关约定,建议发承包遵循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组成相关规定,对台班数量进行签证确认,按连续工作8小时计为一个台班,超过4小时但不足8小时的计为一个台班,不足4小时的则按0.5个台班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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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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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现(或曾)兼任深圳市某区建筑工务署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城建部门工作多年,颇为熟悉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工程发承包纠纷、总包分包纠纷、竣工验收纠纷、造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索赔纠纷、工程保修纠纷等)、旧改、城市更新、棚改、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实务,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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